虚拟货币法律问题研究(一):虚拟货币在我国内地的法律地位
虚拟货币诞生于十多年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风靡全球,接触虚拟货币的国人也越来越多,BTC比特币、ETH以太币、USDT泰达币等名词经常被人提起,那么,虚拟货币在我国内地有怎样的法律地位呢?
一、 虚拟货币在我国内地的法律定性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来源:2021年央行、最高院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简称924通知)第一条第一款)。从上面的定性可以看出,与传统货币不同,虚拟货币在我国内地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内地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也不受法律保护。
二、虚拟货币在我国内地经历了三个政策阶段
从最初的将虚拟货币视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到2017年央行等七部委明确禁止首次代币发行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提供兑换、买卖、定价、中介等服务,再到2021年央行、最高院等十部委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全部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大家可以看到,政策层面不断随着时代发展进行调整,相关立法层面并未形成完整体系,执法层面、司法层面也未形成成熟的处置方式,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区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三、 内地公民个人投资虚拟货币是否违法?
我们先来看一下现阶段最权威的十部委《9.24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来源:《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上面的规定中,对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定性是明确的,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公民个人零星投资虚拟货币,是否属于上述“相关业务”范畴而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实务界仍然存在一定争议。
四、个人投资虚拟货币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a. 民事风险:央行、最高院等十部委《924通知》明确指出,“参与投资虚拟货币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若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从现有案例中也可以看到,涉虚拟货币的交易,包括个人之间委托投资虚拟货币等,在司法层面被法院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大概率事件。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风险承担方式不尽相同,以个人之间委托投资虚拟货币纠纷案件为例,有的法院判决损失双方共担,有的判决投资款全额原路返还,也有法院驳回起诉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b. 刑事风险:在个人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中,因收到的虚拟货币或者资金涉及到“黑U”或“赃款”,进而被牵连到洗钱、电信诈骗、帮助隐瞒犯罪所得、帮信罪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很多人钱没赚多少,一不小心就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进而导致牢狱之灾,同民事风险相比,个人参与投资虚拟货币的刑事风险更需谨慎对待。
政策法规链接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
《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年9月24日,央行、最高院等十部委。